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继续教育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查阅有关文献,依据国家相应的管理规定,对我校原有的、涉及继续教育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废止。现把新修订的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予以公布,新修订的管理制度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目录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朝阳师专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朝阳师专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朝阳师专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办法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办法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生评教活动实施办法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监考守则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考场规则
朝阳师专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档案存档规范
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关于非学历培训、技能多证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朝阳师专继续教育在线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朝阳师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高职高专层次的业余、函授等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应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在我校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应当拥护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实施成人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成人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成人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成人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成人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以适当方式参与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对学校与成人教育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及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部门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和其它相关内容。由于学生个人在报名、录取、入学时填报信息不一致而导致不能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或高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情况,由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每年三月份,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四月份新生须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注册,并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与负责学籍的老师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新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资格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等各项费用,并凭缴费收据按时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为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者,一般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已取得学籍的新生由学校建立成人教育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学生学籍档案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交学生所在单位归档。新生年级以入学年份定称,如2015 年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于2016年1月入学的新生年级,称为“2016级”,简称“16级”。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制与最长学习年限,具体规定如下:函授或业余高起专科:学制2.5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成人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实践、实验(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要适应“互联网+教育”的发展趋势,教学工作要以“以网络学习、自学为主,加强指导;以面授为辅、集中考核”为原则,以“网络+面授”为主要教学形式,认真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
“以网络学习、自学为主、加强指导”是指学生在课程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陆学习网站或手机终端,自主安排时间,安排进度,自主安排学习,自主进行思考,自主完成作业,在自学过程中学生必须与课程指导教师保持密切联系。
“以面授为辅、集中考核”是指按教学计划要求,在学生充分开展网络学习或自学的基础上,学校分阶段实施集中教学和课程结业统一考核。原则上一学年分两学期,每一学期安排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回校进行一次阶段集中面授考核。
第十六条每门课程的考核一般是指该课程的学期末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分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和口试笔试兼用等,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由教学计划确定,原则上必修课一般应进行考试,选修课可以采用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考试以百分制给出成绩,满60分为及格;考查以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出成绩。毕业论文、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等必修环节按五级分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出成绩。如有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记载考核成绩。第十七条课程成绩是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学期末集中考核成绩进行的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是教师对学生网络学习、听课、讨论、测试、出勤及完成实验、实习、作业、调研、论文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成绩,一般占40%,期末考核成绩占60%;学生每门课程的成绩按学期记载,成绩一经评定,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省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授课教师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课程的具体表现可以折算为相关课程学业成绩,考核合格。
第二十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统一安排、组织的网络学习及面授学习等教育教学活动。所有课程教学活动环节均实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期末考核无故缺席者视为旷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且不具有相应学期的考核资格。学校在每门课程期末考核前认真审核学生的考核资格,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将处理决定和原因告知学生本人。
第二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成绩无效,记为“0”分,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与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并在《毕业生登记表》中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节免修、补考及重修
第二十四条学生符合下列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试:
1、已取得同层次、同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有关课程。
2、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同层次、同课程的该课考试合格证明者(具有加盖红色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成绩单),可免修有关课程。
3、具有相关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申请免修本科相对应的同名称的一门专业课。(免修课程的名称必须与专科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相同)。
4、具有大学英语专科毕业证书,或相应英语水平考试的当年当次合格成绩单者,可申请免修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5、具有大学计算机专科毕业证书,省、市(直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者,可申请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开学一周内向学校出示要求免试课程的合格证书(证明),提出要求免修的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批合格后,方可免修、免试。学校要把原证书编号及结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并注明“该科成绩免试”,免修课原取得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在下学期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字样。补考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持有关证明请假,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无故不能够考试者,视为旷考,其成绩按“0”分记载。凡考试舞弊者,其成绩按“0”分记载,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有悔改表现,经学校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二十八条重修。
1、指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回校重新对相应课程的学习;
2、为旷考学生提供的重新修读和重新考核机会;
3、网络学习没有达到标准的(未达到一定的分数)。重修不限次数;重修合格的标注“重修”字样及其次数,相应课程的成绩按最高一次计算。
第四节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成人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转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由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层次不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转学、转专业所需材料。
(一)需教育厅确认的转专业的书面报告;
(二)《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三份);盖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
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学生学习成绩证明;
(三)《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跨科类转专业及调整学习形式确认表》。
第三十五条学籍变动办理时间。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为学籍变动集中办理时间。
第五节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六条学校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要暂时中止学业者,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可以休学,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三十七条不能参加正常学习,要求休学的学生,须书面申请(接受监护的学生须监护人签署意见),并提供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查批准,方可休学。
第三十八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十九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应当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超过二年仍不能复学者,按退学处理。休学、复学的学生(不含改变专业或学习形式)要填写《学籍变动审批(备案)表》,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备案。
第四十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时间计算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六节退学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应该休学而拒不休学,且无法继续坚持学习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坚持学习的;
(五)未经请假连续两个阶段未参加学校阶段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十二条退学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原户籍地、家庭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
第七节毕业与结业
第四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学生,可在原读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结业前学习、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回校参加补考、重修。合格后凭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五条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八节学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四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补办毕业证明书所发生的费用由学员本人承担。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九条学校、学生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创造文明课堂、文明校园,树立良好教风、考风、学风、校风,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十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具体参照学校有关校园秩序和课外活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5、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6、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自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被开除学籍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原户籍地、家庭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具体参照学校有关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以及有关学生处分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生申诉
第五十七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五十八条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九条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具体参照学校有关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2017年7月1日
朝阳师专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以保证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学设施和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
第二章教学组织管理
第四条教学点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教学点要有领导分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教学点应健全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机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教学点一般应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配备的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第六条教学点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计划、学大纲、教材管理制度;教师聘任与考核制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规定;教学检查、评估制度;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教学点的教学工作应在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教学工作计划的统一安排、指导下有序运转。教学点应根据全年教学任务及目标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作为组织检查和总结教学工作的依据。对教学点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继续教育中心要经常检查、督促。
第八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全面检查教学点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继续教育中心将每二年进行一次教学点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通过评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九条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教学点应认真组织实施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制订、下发的专业教学计划。
第十条教学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教学计划的,须在新学年开始三个月前报继续教育中心批准。
第十一条调整教学计划需遵守下列原则:(1)调整课程的门数累计不超过本专业课程总门数的六分之一;(2)调整后的总课时数、课程总数与原教学计划基本一致;(3)调整的课程原则上限于非主干课程。
第十二条所有特色专业,由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每学期统一安排授课计划,教学点需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十三条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订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实施教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第十四条教材是进行知识传播的重要载体,是保证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教学点必须向每个学生发放教材。
第十五条教学点选用和订购教材时,必须以层次相适应、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适合学生自学为原则。教材的选用应为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防止盗版教材进入课堂。
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教学点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课程教学环节,落实任课教师,发送教学任务通知书,制定教学日历。教学日历由教师填写,教学点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并提前向学生公布。课程安排表、教学日历须在开学前一周
通过网络平台报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备案,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
第十七条授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以校历、课表、教学点教学管理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定课程教学进度表,认真撰写教案。
第十八条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课堂授课内容要提纲挈领,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学习的难点、疑点。讲授方法要因材施教,注重启发性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十九条教学点要重视使用和网络课程等数字化资源的利用,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对学生网上学习的引导、指导和考核,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解决学生的工学矛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
第二十条自学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函授、业余(夜大学)教育主要的教学环节。教学点要切实加强学生自学环节的管理,师对学生的自学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作业是帮助学生理解、巩固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生应认真完成作业并按照规定上交。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授课教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答疑辅导或者集中进行讲解。
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必要手段。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当使学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
第二十三条教学点须在课程考试前20天,将试卷(A、B卷及标准答案)通过网络管理平台送交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审核。
第二十四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应完成毕业设计。教学点应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按照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的要求做好毕业设计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是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都应当安排实验教学。实验前,教师要讲清实验的目的、要求、仪器使用方法,实验进行的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教师和实验室人员要随堂检查,精心指导。实验后,学生要按时完成实验报告(或实验作业)。
第二十六条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学点应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实习活动。点应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实习结束应及时总结,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实习报告,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在实习中的表现综合评定成绩。
第五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学点应建设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必须备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持有大学教师任职资格
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负责,政治素质高的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第二十八条主讲教师既可选派,也可由教学点将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担任主讲教师。辅导教师承担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不承担主讲教师的任务。辅导教师配备的数量满足上级文件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教学点若需要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派出主讲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必须在开课学期前一个月申报并办理教师聘任手续。
第三十条教学点要重视师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在职培训和业务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教学需要。
第三十一条教学点应建立健全教师(含实验实习教师)的考核制度。以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为标准,主要考核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列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升晋级及奖惩的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积极性。
第六章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二条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点要牢固树立质量观念,通过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分析评价、调整控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三条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建立的日常教学检查、期中期末阶段教学检查等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点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教学点的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包括对教学秩序的维护与检查、各教学环节的管理与监控、教学管理部门听课制度。日常教学检查要坚持经常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第三十五条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对教学点每学年(期)教学准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教学任务书、授课教师的落实情况、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师的备课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教学点应组织期中、期末阶段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内容为: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效果、教学管理运转情况、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实施,成绩的评定与统计分析等)、教案检查等内容。检查结果应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存档。
第三十七条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每二年对教学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掌握教学点的办学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及时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予以撤销。每年召开教学点工作会议和举办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学点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及时研究解决办学、教学中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教学点应健全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逐步做到教、考分离,采取抽考(专业课)的方法,全面检查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九条学生学业成绩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教学点应对课程学业成绩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作为对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的依据。
第七章教学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教学设施是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教学点应具有与办学规模和任务相适应的教学、校舍、图书馆、实习场所及其它相关设施。
第四十一条教学点应重视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各实习场所要建立健全实验、实习操作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二条电化教学是教师加强教学指导的一种重要手段。教学点应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网络、计算机以及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十三条图书馆是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教学点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图书,按照图书工作流程进行科学管理。要建立完备的图书借阅和开放制度,积
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工作。
第八章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教学档案管理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点应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教
学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教学档案是指在教学、教研、教改等活
动中形成的教学文件材料。内容包括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教学计划进度、教学日历、课程考试试卷、成绩登记簿、毕业生成绩汇总表等教学管理材料以及学生学籍管理资料等。
第四十六条教学点应完整地保存教学档案,并为教学工作服务。对教学档案要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整理,重要的教学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由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朝阳师专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确保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一)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继续教育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继教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审定站(点)设置、研究编报招生计划、审核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审核选拔招生人员、审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总结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为了保证招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教中心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各项工作。
(三)招生办公室职责:
1、站(点)考查、初审和维护管理;
2、编报招生计划,根据批准的招生计划,下达本年度分层次、专业招生计划;
3、组织招生宣传及咨询,编印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招生材料,草拟招生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招生用品的准备;
5、负责专业招生计划调整、生源调剂、网上录取工作;
6、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7、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与寄发;
8、处理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
9、起草并上报年度招生总结。
二、招生行为的规范
(一)禁止举办任何形式脱产性质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各函授站、教学点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坚决禁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班。函授站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形式均为函授,教学点办学形式均为业余。函授和业余学员除在函授站、教学点面授外,不得开展全脱产学习。各函授站、教学点在生源组织过程中要切实执行教育部和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文件精神,组织的生源须符合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报考条件。
(二)禁止联合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各函授站、教学点不得擅自冠名挂牌、擅自更改名称;函授站、教学点不得以学校名义或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名义与其它组织、个人签订有关办学(招生)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组织生源;严禁函授站、教学点将办学、招生权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中介机构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函授站、教学点不得擅自自行制作、发布任何与学校联合办学有关的招生宣传信息。各函授站、教学点的依托单位应切实加强与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联合办学的管理,确保合作过程依法运行,规范办学,提高质量。
(三)规范招生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学校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开展。继教中心将在学校校园网上开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栏,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公布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类型及发放、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关键信息。学校及函授站、教学点的招生宣传,其内容必须与公布的信息一致,不得模糊混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须参加成人高考的学历教育与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的区别。函授站、教学点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或组织生源;不得非法泄露、倒卖学生信息,有偿提供、组织、接受生源;不得擅自以“预科生”、“跟读生”“进修生”、“免试生”等名义提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函授站、教学点依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对函授站、教学点的生源组织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四)完善收费、退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学校必须承担起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主体的责任,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学点的学员学费由学校进行统一收取、管理。学费按学年统一收取,各函授站、教学点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因函授站、教学点违规宣传、招生,导致学生要求退学的,所退费用由违规宣传、招生的函授站、教学点全额承担。
三、招生计划的编制
招生办公室审核、调整、汇总编制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经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科学合理编制。
(一)招生区域在招生年度的生源情况;
(二)上一招生年度招生中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人数及分布;
(三)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条件;
(四)办学层次结构及专业结构和教学站(点)结构的合理性。
四、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一)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对招生设备、网络等进行测试,保证录取期间网络和信息的畅通。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录取场所应相对封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二)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三)全面掌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及时了解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人数及考生志愿分布情况,以便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建立与招生管理部门畅通的信息联络;
(四)招生人员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下载考生信息,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办法及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考生电子档案,做到取退有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五)招生办公室根据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审批后的考生录取审批表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六)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部分,不得擅自公开;
(七)由于网络传输或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与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八)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新生录取名册核对无误后,分别移交给相关部门。
五、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继教中心负责解释。
2017年9月1日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站点)的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育人质量,维护学校声誉,促进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站(点)的维护管理要求
1、所有的校外站(点)在业务上接受我校继教中心的统一管理。继教中心对其招生宣传、教学、学籍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凡获得站(点)设置资格的站(点)均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一般须设立教学点负责人、联络员、和管理人员若干名(含招生、教学、学籍管理人员各一名)。
3、校外站(点)每年均须与校本部签订年度办学协议,确定当年的招生专业、层次、和人数,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校外站(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4、校外站(点)每年均须和校本部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落实安全稳定责任。
5、继教中心每年将不定期地对校外教学站(点)的办学条件、教学过程管理进行抽查和考评,以促使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水平。校外站(点)须开展管理工作综合检查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每年报至继教中心。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站(点)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站(点)将停止招生,中止联合办学,取消其联合办学资格。
二、工作基本原则
1、学校继续教育中心和各站点必须按照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成人高等教育规律和培养目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2、继教中心和各站点教学工作必须以规范教学行为为关键,以保证教学运行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
3、各站点必须加强对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依法管理,依法治学。
4、各站点必须加强教学条件建设,不断提高现代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运用水平。
三、学生
1、各站点在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其新生按专业年级编班。编制的班级名称应明确年级、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和站点名称。
2、凡经我校成人教育招生正式录取、报到地点为站点的新生,须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站点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站点请假。
3、各站点应当在开学后三个月内将新生报到、组班的基本信息表报我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4、我校继续教育中心对各站点报到的新生统一编制学号。
5、各站点应当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入学时,站点应与新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入学后,站点应及时进行入学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我校成人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学习规定和站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生明确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基本要求。
四、教师
1、主讲教师(指实际到站点授课的教师)由我校继教中心选派或者选聘授课。
2、辅导教师可以由我校继教中心审查资格后由站点聘请。各站点推荐辅导教师,须填写聘用教师登记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报我校审定。
3、站点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热爱继续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教学经验。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4、站点教师的工作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按照继续教育的特点进行教学,负责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2)负责命题、主考、阅卷等考核工作,公正评定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
(3)课程结束后,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课程教学的意见。
(4)参与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5)根据教学大纲选定教材,编写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和辅导教材等有关教学资料。
(6)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5、站点教师的管理
(1)我校继教中心和各站点共同负责对站点教师的管理。双方不定期地对站点教师进行培训,以提高其教育信仰、人文精神、专业素养和灵魂境界。
(2)我校继教中心和各站点共同负责对站点教师的考核。考核内容为教学各个环节的完成情况、教学纪律、教学态度、课堂教学效果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级。对考核为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予以解聘。
五、教学管理人员
1、站点教学管理人员在这里仅指负责站点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包含学籍管理人员。
2、站点教学管理人员一般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学规律、了解教学各环节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热心为师生服务的工作人员担任。
3、站点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协助我校继教中心做好学生每学期报到与注册工作。
(2)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负责组织新生的入学教育,重视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3)做好开学前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4)根据我校继教中心提供的教材目录订购、发放教材。
(5)负责推荐本站点辅导教师聘用人选。
(6)组织每学期教学检查工作。
(7)做好每学期考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8)完成学生成绩登录、上报工作。
(9)组织学生综合实习,做好学生毕业作业工作。
(10)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教学资料。
(11)每学期末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继教院。
(12)接受所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学评估和教学检查。
4、站点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执行我校继教中心和站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情周到地为师生服务,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
(3)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的教学理念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六、教学
1、教学模式为:学生缴费——领取教材——课表识课——自学——个别辅导答疑——完成作业——集中辅导答疑——复习——正常考试——补考——重修。网络教学模式按照网络教学要求进行。
2、统一教学计划。各站点必须严格执行我校教学计划,确保各门课程开课和集中面授学时。各站点不得减少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也不得降低集中面授课程的学时。
3、统一教学大纲。我校组织教师编写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各站点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减少教学内容。
4、统一教材。各站点原则上使用我校指定教材,自行订购、发放教学用书,保证教材按时到课率大于90%(课程教材到课率以课程门数计算),保证课程面授前2个月教材发至学生手中,保证教材质量,不使用盗版教材。如无学校指定教材,各站点应组织教师推选,所选教材必须与学生培养目标、学习层次一致,不得降低标准。
5、组织教学。各站点应根据教学实施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编制教学课表。每学期初,各站点课表报我校备案。
6、重视教学过程。各站点教师应当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函授业余学生自学指导书的要求指导学生自学,完成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站点应当组织学生集中面授活动,做好学生考勤,保证学生到课率(指各门课程学员到课率的平均值)大于70%。
7、加强教学监控。按照教学的基本要求,各站点应当检查教师教案,督促教师严格遵守上、下课纪律,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职责。加强教学检查、巡视,组织学生填报教学质量调查表,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有效掌握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8、强化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包括实验、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综合实习、毕业作业等。各站点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受到不同层级的专业训练,提高专业素养。
七、课程考核
1、各站点负责组织课程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课程考核方式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确定。
2、各站点应加强各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根据学生点击课件、出勤、完成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实验、期末考试等情况综合评定,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考查成绩实行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根据学生出勤、完成作业、平时测验等情况评定。
3、各站点组织考试命题工作,应建立题库制度。每门课程应命制考题内容不相同的A、B两套试卷。试卷应使用统一的标准试卷模板,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或者教学要求命制。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4、各站点应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认真安排、组织考试,保证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
5、各站点应认真组织教师评卷和成绩登录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除申请我校同意的免考课程外,凡学期考核课程成绩不及格或者缺考的,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或者缺考的,或者对已通过的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修。
八、教学评估、检查
1、我校继教中心应加强站点的教学检查工作,定期检查各站点实施教学计划的情况,从而对其教学行为实施有效监控,对其教学运行实施具体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2、我校继教中心应加强对站点教学管理的审批、备案工作。审批、备案的主要事项为:
(1)各站点每学期初必须将教学安排表上报我校继教中心。
(2)各站点每学期末必须将教学工作总结上报我校继教中心备案。
(3)各站点每学年必须进行教学行为自查清理,并在学年末将自查清理报告报我校继教中心。
3、各站点必须加强教学管理档案建设。需要收集、整理、归档的资料,见《朝阳师专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档案存档规定》。
九、附则
本办法由我校继教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9月1日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流程,完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线的理念,遵循成人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内涵发展,规范教学运行管理,保证良好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学过程工作要求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过程由自学、面授教学、作业、辅导答疑、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课程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及答辩等主要教学环节有机组成。
第三条自学。自学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函授、业余教育主要的教学环节。学生应按照《教学大纲》或网络教学的要求,认
真学习研读教材,阅读学习辅导材料,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做好学习笔记,自选练习,完成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学校要加强学生自学环节的管理,教师对学生的自学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作业和辅导答疑。作业是帮助学生理解、巩固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学生应认真完成作业并按照规定上交。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辅导答疑是辅导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学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而进行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中、个别、网络、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实验教学。凡教学计划中列有的实验课程都要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学时进行。实验教学要求与全日制相同。
第六条实习。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实习内容应紧密结合理论课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工作实际。实习活动应视专业教学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在职学生可不安排实习。
第七条毕业设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应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设计要根据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安排。业设计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学生的生产、工作实际。指导教师一般要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可由学校选派,也可由学校在函授生所在单位选聘。毕业设计应当通过由学校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小组)组织的答辩,根据其质量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八条面授教学。面授教学是主讲教师指导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学校应根据学生工作的特点,合理安排面授时间
(一)面授教学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讲授方法要因材施教,注意启发性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二)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计划是实施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依据。教学计划的制定要适应成人教育的需要和发展趋势,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强化能力培养。在实施教学之前,教务办公室要提前做好《教学执行计划表》。
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三)实施面授教学工作前,要根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教学大纲,选择使用教材和所需辅导材料,做好教师聘任,确定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工作。开课前应将教材和自学指导书等分发到学生手中。任课教师提交完整的授课教案。
(四)函授教育每门课程的面授时数不得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时数的2/3,每学年面授次数不得少于两次,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一般不少于三门。在保证课时的条件下,要根据函授生的特点安排面授时间。
(五)面授教学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根据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网络教学。网络教学工作的开展,按照网络教学的基本要求进行,确保教学质量。
第三章学生考勤制度
第十条函授(业余)学生必须按时参加面授、网络教学、集中辅导、实验等教学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否则按旷课论。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出须有单位证明,病假、产假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如有特殊情况不及时请假者,事后(一周内)需及时补假。
第十二条学生请假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继续教育中心领导批准。批准人必须在请假单上签字,由班主任存查。
第十三条函授(业余)学生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或一次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每旷课一天按八学时算,旷课时数累计达该课程面授的百分之十者,不得参加课程单科结业考试,并视具体决定是否给予正常补考、留级或退学。
第十四条函授班主任必须认真考勤,如实填报函授生考勤表。在每次面授结束后,要将考勤表统一收存备查。网络教学的考勤,按照网络教学要求执行。
第四章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察两类。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考核成绩的评分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考核应以期末成绩为主,采用期末考试与平时测评综合考核的方式时,时测评成绩不超过总成绩的40%。平时测评主要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和出勤情况等方面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质量抽查考试的课程以抽考成绩为最终成绩。
第十六条考试命题范围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编制应有相应的难度和合理的区分度。要建立试题库,则时配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需交两套试题及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以充实题库,期末考试试题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七条考试要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继续教育中心领导任主考和副主考,进行流动监考。
第十八条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考勤要求,修满规定学时,方可参加考核。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凡无正当理由缺考或违反考试纪律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评卷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的评定成绩,填写成绩单。成绩单一式三份,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存档。
第二十条 各门课程结业考试的试卷要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五章教学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教学检查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教学检查必须坚持经常性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活动的具体情况。教学检查可采取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和教学法研讨会、教学效果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学校要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制度,并认真实施。教学检查可以与教学评估、教师考评等工作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对教学秩序的维护与检查、各教学环节的管理与监控、教学管理部门的听课等制度。日常教学检查要坚持经常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
第二十三条学校定期对所属函授站(学习中心)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学习中心)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学习中心),应予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对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函授站(学习中心)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没有达到要求的要给予批评和通报。对不能完成教学计划,各项指标均达不到要求,没有办学能力的单位,要采取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措施。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办法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上课、辅导、实验等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迟到的学生须在教室门口外喊报告,经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听课。
2、每次课前,学生应配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做好考勤工作。
3、上课期间师生手机一律关机,学生要专心听课,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懂的问题虚心求教。教师对学
行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解答。学生提问时要举手示意,回答问题时要起立。
4、教室内不允许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废纸等垃圾。
5、学生要讲究文明礼貌,尊敬教师,团结同学,互帮互学,维护集体荣誉,尊重教师的辛勤劳动。
6、爱护公物,保护好教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涂抹划课桌及设备。
7、实验时,要认真掌握实验规则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一、聘任制度
学校继续教育任课教师采用聘任制。凡我校专任教师及社全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多年并能胜任成人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人员,均为我校继续教育任课教师的聘任范围。继续教育中心教务办公室必须提前一学期做好教师聘任计划,填报《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教师聘任审核备案表》,并报继续教育中心领导审批后履行聘任手续,备案相关材料。
二、聘任条件
(一)受聘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循教育规律,掌握教育科学理论,熟练掌握所任课程的知识体系和内容。
(二)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的职称,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应占所聘教师总数的70%以上。
(三)外聘教师应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三、受聘教师岗位职责
(一)积极探索成人教育规律,能针对成人教育特点组织教学,并负责考勤、辅导、答题和作业批改。
(二)根据教学大纲选定教材,编写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等教学资料。
(三)负责本课程的命题、阅卷、登分等考核工作,公正评定成绩,做好试卷分析。
(四)课程结束后,对教学情况进生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本课程教学的建议。
四、考核
继续教育中心每学期对任课教师进行一次考核。
采取教学检查、随机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和组织填写《朝阳师专成人教育教师授课情况评价表》等形式进行。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授课效果差的、学生意见大的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可随时终止聘任。被继续教育中心提前终止聘任的教师,情由通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聘任。
附:《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教师聘任审核备案表》
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教师聘任审核备案表
系(处):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职称 |
文化 程度 |
拟聘 课程 |
学时 |
班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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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继续教育中心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格一式两份,系(处)\继续教育中心各留一份。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生评教活动实施办法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评估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使学生评教活动制度化,特制定学生评教活动具体实施办法
一、学生评教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
二、每个学生独立对任课教师工作质量逐项评价,价表不署名。
三、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制定《朝阳师专成人教育教师授课情况调查表》。
四、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调查数据统计,最后结果用满意率表示。A为满意、B为基本满意、C为不满意。将结果存档,做为今后聘任教师的依据。
五、教务办公室及时将学生评教活动统计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所在系(处)。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附:《朝阳师专成人教育教师授课情况调查表》
朝阳师专成人教育教师授课情况调查表
专业: 年级: 层次: 填表日期:
课程 名称 |
授课 教师 |
评 价 内 容 |
教学态度 |
教学内容 |
教学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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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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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你的具体意见写在下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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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的秩序,确保考试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
二、监考人员必须熟悉监考业务,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三、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的监考标志。
四、监考人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按时组织考生入场,提示考生对号入座,核实考生证件,宣读考场纪律。
五、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开考铃声响后方可允许考生做答。
六、监考人员在考试时间内必须关闭手机。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报、聊天等。
七、监考人员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如遇考生发生疾病,应及时通知考场的工作人员陪同治疗。
八、监考人员对于试题的内容不能做任何解释,对试卷字迹不清、试卷错误等问题应当众答复。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行为,要立即警告制止。属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十一、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理整理试卷,按要求装订,填写考场记录,按时做好试卷交接。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迅工具。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记事本等。
四、考试开始三十分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五、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有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六、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同意,不得擅离考场,或遇特殊情况,须由监考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七、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咽,不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或充许他人抄袭自己答卷。不听劝阻者,按违纪处理。
八、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按顺序离开考场。
朝阳师专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档案存档规范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档案,是学校从事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教学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以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表现形式为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学校从事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活动的真实反映,是学校开展教学管理、进行教学督导、迎接教学评估必不可少的资料。为了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原则
1、学校继续教育应当高度重视教学管理档案工作,确定专、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教学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教学管理档案材料重在日常积累,档案员应及时收集保管有价值的原始文件。
3、教学管理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
二、归档范围
1、教学管理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实施计划、教学课表、教
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自学指导书、自学安排表、作业管理、评教评学评优材料、教学检查相关材料、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
2、临时归档材料。指教学过程中形成的考勤表、作业登记表、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等。
三、归档、保存时间
1、所承担的教学管理工作完成、文件办毕时原件应及时归档保存,有关工作文件只留复印件。在教学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材料,按学期或者学年归档。
2、存档时间分为永久、长期、短期和临时四种。长期保存应保存5—10年;短期保存在3年以上;临时保存为1年。学生考卷保存至学生毕业后1年,原始成绩登记表保存至学生毕业后3年。教学管理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见《朝阳师专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件)。
四、附则
本规范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朝阳师专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档案归档范围
和保管期限
2017年9月1日
附件:
朝阳师专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分类号 |
序 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 期限 |
归档 时间 |
|
一、综合 |
|
|
JX11 |
1 |
上级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文件材料 (1)针对本校的 (2)需要长期贯彻执行的 |
永久 长期 |
次年 6月底前 |
JX12 |
2 |
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计划、总结 |
长期 |
JX13 |
3 |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划、实施计划、调研报告 |
永久 |
JX14 |
4 |
本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决定及规章制度 |
长期 |
JX15 |
5 |
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各类统计报表 |
永久 |
JX16 |
6 |
本校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向上级的请示及批复 |
永久 |
JX17 |
7 |
成教教学检查、评估及各级优秀教学质量评奖材料 |
长期 |
JX18 |
8 |
成教联合办学、非学历教育各种培训班、进修班材料 |
长期 |
JX19 |
9 |
本校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 |
永久 |
JX110 |
|
10 与外单位签订的重要协议书、合同书 |
长期 |
|
二、学科建设 |
次年 6月底前 |
JX21 |
1 |
本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调 |
永久 |
|
|
整、撤销、合并的报告及上级批复 |
|
|
|
三、招生 |
12 月底前 |
JX31 |
1 |
上级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文件材料 (1)针对本校的 (2)需要长期贯彻执行的 |
永久 长期 |
JX32 |
2 |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上级批复 |
长期 |
JX33 |
3 |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专业介绍 |
长期 |
JX34 |
4 |
录取新生名单 |
长期 |
JX35 |
5 |
新生保留、取消入学资格名单及有关材料 |
长期 |
|
四、学籍管理 |
12 月底前 |
JX41 |
1 |
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办法 |
长期 |
JX42 |
2 |
成教生入学登记表 |
永久 |
JX43 |
3 |
成教生名册 |
永久 |
JX44 |
4 |
成教生学籍表(卡)、成绩总册 |
永久 |
JX45 |
5 |
成教生学籍变更材料(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 |
长期 |
JX46 |
6 |
成教生奖励材料(优秀学生、先进班级等) |
长期 |
JX47 |
7 |
成教生违纪、违法的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 |
长期 |
|
五、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 |
JX51 |
1 |
成教各专业教学计划、方案、教学大纲 |
长期 |
JX52 |
2 |
成教生各专业课程安排表 |
长期 |
JX53 |
3 |
课件建设有关材料 |
长期 |
|
JX54 |
4 |
成教生各专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计划、总结 |
长期 |
|
六、学历、学位 |
|
12 月底前 |
JX61 |
1 |
上级有关成教学位工作的文件材料 |
长期 |
JX62 |
2 |
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
永久 |
JX63 |
3 |
成教生毕业证书发放名册 |
永久 |
JX64 |
4 |
成教各类培训班结业证书发放名册 |
长期 |
|
七、教材 |
12 月底前 |
JX71 |
1 |
主编、自编教材 |
长期 |
JXSX |
1 |
教学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的声像材料 |
永久 |
JZ11 |
1 |
本单位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颁发的奖状、奖杯、奖牌、奖旗、证书等 |
永久 |
说明:成人教育学生审录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必须交校档案馆存档,其余学生资料可自行保管。
继续教育中心关于非学历培训、技能多证培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校非学历培训、技能多证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参照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继续教育中心关于非学历培训、技能证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根据学校高等教育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思路,结合学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与专业相对应、相关或相近的非学历培训、技能多证培训,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适应市场能力,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就业。坚持学生实习与实训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实践技能和专业培养特色,规范管理,全面实现非学历培训、技能多证培训资格证书与毕业证相结合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普惠制与高技能培训,农民工及老年人培训工作,建立具有特色的培训模式。
二、组织领导
我校的非学历培训、技能多证培训工作,在省、市、学校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具体工作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院系实践教学部门配合开展。
三、职责
1、负责继续教育中心的日常事务,制订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检查和落实。
2、负责各种培训的报名、资格审查、登记、入册、申报、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3、负责制订培训教学工作计划及培训教材的征订,并对培训质量进行指导和监控。负责培训教师的组织、安排及管理工作。
4、负责与非学历培训、技能多证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5、负责各类培训工作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6、负责各类培训工作的开发和宣传工作。
7、负责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安全教育及相关安全工作。
8、负责各类培训工作的材料收集及归档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培训工作范围
主要以本校学生为主,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模式,兼顾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办各种长、中、短期非学历培训、教师资格证、专升本考试辅导、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技能多证及相关培训工作。
五、培训措施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和学用结合的办学模式,积极开展非学历各类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证书等技能多证工作。
1、结合学校开设专业情况,采用结合的灵活的培训方式,将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及要求有计划、有目的的融入教学中,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突出操作技能环节,使学生达到相应技能水平。
2、立足学院,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突出重点,着力做好各类培训工作,并积极与企业、单位、学校相关单位联合协作,共同开发其它培训工作,丰富培训工作内容。
3、会同各系部各部门,积极广泛、深入、持久在学生中做好非学历培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
级考试等技能多证宣传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技能资格证书的重要性。
4、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每年有计划、有目的送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考评业务观摩、学习,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5、加强职业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以投入少、见效快为原则,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促进职业培训工作效益最大化。
6、加强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序推进,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高技能、普惠制培训,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开展培训工作。
六、教师、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
培训教师的聘用主要以学校教师为主,外聘教师为辅,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对其监督和管理,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培训工作。
七、培训收费管理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统一执行省、市、学校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管理。
朝阳师专继续教育在线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引导、激励教师基于在线课程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具有我校特色的在线开放课程体系,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保证在线教学效果,提升在线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为全面推进在新常态下的在线教学建、用、学、管,保障在线教学健康发展,学校鼓励并积极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同时鼓励和倡导教师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开展信息化教学新模式。所有在线开放课程,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纳入本管理办法,并将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未经过审核的,教师不得以本校在线开放课程名义进行教学与宣传。
3、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是我校用以认定学分的继续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包含学校获得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学校或学校立项,教师团队或个人自建的课程,及自获得上级管理部门推荐认可的在线教学平台引入的课程。
4、由学校统筹规划全校线上教学活动;由各开课单位对线上教学课堂管理负主体责任,组织教师和学生有序开展线上教学;由任课教师对教学课堂管理负直接责任,规范课堂秩序,丰富教学手段,更新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实效,及时将优秀的线上教学课程转化为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成果。
二、课程选用与建设
1、强化课程选用管理,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及质量审查,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及价值导向,符合时效性、科学性、适用性要求,避免选用内容陈旧、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2、鼓励选用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一流课程,选用课程所属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应低于第三级,确保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的内容,各类课程知识产权无争议,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3、明确责任归属。教务处统筹组织为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配备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
4、坚持立德树人,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素材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它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5、学校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支持。学校鼓励教师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课程责任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
6、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容审查制度,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和对外推广的工作程序。鼓励各二级学院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大学生文化素
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的在线开放课程。
三、教师管理
1、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上线课程质量。
2、任课教师课前充分准备,将学习资料发布到教学平台,及时通知学生预习;制定应急备用教学方案并在开课前告知学生,以确保在教学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能顺畅开展教学活动。
3、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各级各类线上学习技能培训,使学生熟练掌握在线学习的方式方法,并制订相应的学习计划,做好线上学习准备。
4、任课教师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线上教学各环节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传播优秀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挖掘“三全”育人功能,积极发挥课程思政价值引领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5、严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高校责任教师,由其所在高校根据教
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6、鼓励教师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混合式教学课程线上线下授课总学时为该课程计划总学时,教师可申请其中的20%—50%学时为线下教学,工作量按课程计划总学时计算。对使用自建在线开放课程进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学校在工作量计算上给予倾斜。
四、学生管理
1、学院和责任教师要加强学生诚信宣传,加强诚信教育,规范学习和考试行为,学生不得采取如“刷课”“替课”“刷考”“替考”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学习及成绩获得,主动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2、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规范学习。按平台要求,配合进行“人脸识别”及多机位考试等防“替课”、“替考”措施。严禁出借个人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严禁任何形式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3、加强学生在线学习进度的督促。目前仍有部分学生未登录课程平台开展线上学习。请学生所在学院、任课教师分别通知学生务必尽快登录相关课程平台进行学习,如因学习时长达不到相关要求造成无法参加线上考试、缺考或取消资格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学生在各类在线课程学习过程中,出现“刷课”“替课”不良学习记录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以“取消资格”记载课程成绩;若出现“刷考”“替考”等不良学习记录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以“作弊”记载课程成绩;对于核实后确实存在“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的,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同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评估与督导
1、学校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2、利用在线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进行校内应用,课程主讲教师需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以及考核方式,线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5。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试的,试卷必须一致。
3、在线课程建设完成后1年内,须结合实体课堂面向我校在校学生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应用,所开课程的教学计划须向教务处报备。首次以在线课程形式在校内开课,其教学计划须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4、任课教师自觉接受检查评估,协助配合检查评估人员进入教学平台或教学群开展线上听课;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开展即时性评价和自我评价,不断提高线上教学水平。
5、任课教师要严格规范学生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要将学生学习过程和参与情况纳入成绩考核中,各开课单位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课程线上教学以及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中线上教学部分的有关教学活动。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朝阳师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函授教育规律和网络教学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网络教学适用对象和范围
第一条朝阳师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学平台适用于我校函授(业余)教育等学习形式(包含沈师、辽科等成教本科函授学员)。所有成人教育学生均需参加网络课程学习。
第二章网络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网络课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继续教育中心在每学期开课之前确定并公布本学期相关的网络课程,并通知学生课程学习。
第三条学校、各函授站(点)、教学点负责网络课程辅及其他网络教学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同时要根据
教学计划和继续教育中心的统一安排,制定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以课表的形式下达给每位学员。
第四条学校、各函授站(点)、教学点要组织和指导学生学习和掌握网络学习使用指南及网上学习的基本方法。同时应及时了解学生网上学习状况,及时督促学生完成网上学习,完成作业等学习环节。
第五条 学校、各函授站(点)、教学点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学习平台的使用培训,熟练运用平台功能完成教学管理、检查与监督工作。做好学生网上学习情况记录,并向继续教育中心报送、留存。
第六条 学校、各函授站(点)、教学点要安排网络教学辅导教师,定期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留言在线解答、集中辅导和答疑学生提出的问题。
第七条学校、各函授站(点)、教学点要安排相关管理人员定期利用网络平台与学生沟通交流,加强对学生学习进程的监控。督促学生自主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学习任务;组织学生按规定参加的教学活动及课程考核。
第三章学生线上学习管理
第八条学生日常的网络教学采取学生网上学习和教师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课程学习,网上学习的学时数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计算。
第九条课程学习结束后,学校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审核考试资格。对于学完网络课程全部内容的学生,方可参加该课程考试。所有讨论记录、作业和面授出勤率由学习平台负责整理与报送、保存至学生毕业,以便教学检查。
第十条网络课程的学习是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观看教师的授课视频进行的。学生需登录:
1、朝阳师专、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网络教学平台,进入在线学习系统,学习系统将自动记录学生学习进度。
2、具体登陆办法,请详见学习平台使用登陆办法。第十一条学生线上学习要求
1、要加强学生诚信宣传,加强诚信教育,规范学习和考试行为,学生不得采取如“刷课”“替课”“刷考”“替考”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学习及成绩获得,主动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2、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规范学习。按平台要求,配合进行“人脸识别”及多机位考试等防“替课”、“替考”措施。严禁出借个人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严禁任何形式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3、加强学生在线学习进度的督促。目前仍有部分学生未登录课程平台开展线上学习。请学生所在学院、任课教师分别通知学生务必尽快登录相关课程平台进行学习,如因学习时长达不到相关要求造成无法参加线上考试、缺考或取消资格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学生在各类在线课程学习过程中,出现“刷课”“替课”不良学习记录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以“取消资格”记载课程成绩;若出现“刷考”“替考”等不良学习记录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以“作弊”记载课程成绩;对于核实后确实存在“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的,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同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学习成绩考核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课程内容制定考核内容,可采取线下考试或线上考试,闭卷或开卷形式。命题要求、考试流程和试卷归档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的课程在结束时都必须考试或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考试或考查者,需按规定办理手续方可缓考,无故缺考按旷考处理。
第十四条网络课程的最后成绩将根据学生网上学习进度完成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和参与讨论的情况,以及线下(或线上)考试成绩综合确定。
第十五条网络课程的总评成绩包括在线学习成绩、参与集中讨论成绩、线下(或线上)考试成绩三部分,其中,在线学习、讨论、作业等平时成绩不超过总成绩的40%,线下(或线上)考试成绩不低于总成绩的60%。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朝阳师专继续教育中心
2021年3月1日